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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木制品厂露天堆放废塑料桶被罚10万

所属分类:塑料桶新闻    发布时间: 2025-02-14    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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🚨注意!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某木制品厂因私自露天堆放200个装有水性油漆的废旧塑料空桶,被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涉事公司承认犯案事实,公开道歉并缴纳罚款后表示深刻自责。

🔍据调查,这些废桶内残留有水性油漆,堆放地面上有部分油漆固体废料泄露,且未采取防扬撒、防流失、防渗漏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。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现场确认后,立即要求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迅速整改,同时告知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第二十条..款的具体规定。

📜该规定明确要求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,应采取防扬散、防流失、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,不得擅自倾倒、堆放、丢弃、遗撒固体废物。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以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者,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,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,按十万元计算。

🔍危废处置无小事,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非常完善,从业企业都应系统了解并严格依法办事。